單位:訓育 承辦:訓育組來源:10.32.?.?
標題:函轉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微型電動二輪車」(以下簡稱微電車)文宣宣導品 網址:人氣:39
時間:2023-02-07 14:33:0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行駛(或於道路停車),或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變造之牌照,處所有人新臺幣(以下同)1,200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投保義務人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二、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1130日起至1131129日止,2年內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領用、懸掛牌照,微電車牌照規費:號牌1300元、行照1150(1111130日起至1121231日止辦理「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記,免徵規費450),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配戴安全帽。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不得載人。

(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不可酒駕、毒駕。

(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三、 如有微電車規定相關疑問,可逕洽本市桃園監理站(電話:03-3664222分機101105109)或中壢監理站(電話:03-4253990分機101104105)詢問。

 


相關附件1:微型電動二輪車Q&A.pdf (大小:1046K 時間:2023-02-07 1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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