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衛生 承辦:衛生組來源:10.32.?.?
標題:衛服部最新口罩規範 網址:人氣:621
時間:2022-12-13 09:08:08 (2022-12-13 09:17:31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自111年12月1日停止適用。

一、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 刪除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規定,調整為「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全程佩戴口罩。以下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 外出時確有飲食需求時。
2、 以下場合/活動:
(1) 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2)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3)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5) 上述場合/活動應隨身攜帶口罩,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
3、 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室內場所或活動,如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 取消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之規定。
二、 餘請依本局111年12月1日桃教體字第1110116061號函(諒達)辦理。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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