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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辦理國民旅遊卡之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勾稽檢核系統作業案網址:人氣:186
時間:2002-11-08 08:31:29 (2002-11-08 08:31:59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壹.有關辦理國民旅遊卡之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勾稽檢核系統作業案契約書內容
   影印張貼於大辦公室公布欄請同仁參閱
貳.僅將前述契約書第二條摘述如下:
   第二條  可核支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檢核規定:
   依據行政院核定國民旅遊卡方案所訂"非假日.異地且隔夜消費為原則之旅遊消費
   及相關機關後續商訂可核支強制休假補助費之範圍,本系統之檢核規定如下:
  一.非假日之界定:指在國定假日及週末例假日以外之時日(臨時決定之放假不
    視為假日)
  二.旅遊性支出:指休假時在符合甲方所認定合法觀光產業.觀光地區及相關行
    業之消費支出(包括休假前後一日之交通支出)
  三.異地消費旅遊:指公務人員前往所服務之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縣市
    ,或直轄市前往其他地區之旅遊
  四.隔夜之認定: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休假至少應連續兩天,並具有下列刷卡
    支出方式之一者:
    (一)具住宿之刷卡支出
    (二)購買旅行業所售二天以上套裝旅遊產品之刷卡支出;
    (三)具二筆不同日之刷卡支出
  五.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每人每年新台幣(以下同)一萬六千元.其核支規定
    如下:
    (一)得一次或分次核支;
    (二)得保留二千元供免刷卡之支出;惟需透過”國民旅遊卡”核支之金額
       累計達一萬四千元時,始核付免刷卡之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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