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轉知「桃園縣政府一樓大廳展示作業要點」網址:人氣:223
時間:2005-10-28 16:24:3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目的:鼓勵並邀請美學藝術創作及展示,提升縣民藝術人文涵養。
二、展示地點:桃園縣政府一樓大廳。
三、申展資格:各級機關、學校、藝文團體以及傑出藝術創作者。
四、展示類別:中西書畫、陶藝、雕刻、美工設計、攝影、複合媒材、各級學校藝術相關科系畢(結)業展、政府公益政策成果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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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435c96c4.doc (大小:47K 時間:2005-10-28 16: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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