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育 承辦:訓育組來源:10.32.?.?
標題:品格教育─敬師藝文競賽 網址:人氣:86
時間:2022-07-28 11:11:1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1年3月14日桃教小字第1110021888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  徵件對象:  

1、 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2、 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3、 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派2名。  

(二)  徵件時間:111年8月20日起至同年9月10日。  

(三)  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四)  作品規範:  

1、作品大小:6cm×18cm,橫式直式不限。  

2、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3、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五) 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訓育組。  

(六) 獎勵辦法:  

1、 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等3組,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作,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1)  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2)  優等: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3)  佳作: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2、 指導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1)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2) 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3) 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4)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1紙。  
 
相關附件1:品格教育-敬師藝文競賽.docx (大小:26K 時間:2022-07-28 11:11:16)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