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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市111年度閩南語及客語語言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 網址:人氣:58
時間:2022-06-06 15:10:5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請符合以下教師在6/30前向教務處聯繫,以利相關報名費補助申請。

補助項目:報名並完成下列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教師,得申請參與測驗之報名費。
1、 111 年 3 月 27 日: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
2、 111 年 5 月 28 日:國立成功大學辦理 2022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111 年 8 月 7 日: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4、 111 年 10 月 1 日: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

 

 

其餘相關訊息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
1、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 申請期限:請各校分二梯次向本府提出申請
1、 請貴校於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15日(星期五)間彙整111年1月至6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經國教署核定後,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 請貴校於111年12月9日至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間,彙整111年7月至12月測驗資料,寄送本局,經國教署核定後,將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五) 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由學校彙整後,依期限寄送本局申請補助。
2、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於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及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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