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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藝文競賽--學生創意偶戲比賽網址:人氣:161
時間:2005-10-17 14:20:29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94學年度桃園縣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實施要點
壹、 依  據:94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實施要點。
貳、 目  的:
一、為加強推廣偶戲創意教學,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增進教師藝術教育之創作與創新。
二、選拔桃園縣優秀人才代表參加94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
參、 組    織:設「桃園縣94學年度學生創意偶戲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由下列單位組成。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桃園縣蘆竹鄉大竹國民小學
肆、 參賽資格:就讀桃園縣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之學生。
伍、 比賽組別:
一、 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 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 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及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陸、 比賽項目:
一、 手套偶戲類:凡以偶套於手中操作者均屬之,如布袋戲或指偶戲等。
二、 投影偶戲類:凡以偶影投射到螢幕者均屬之,如皮影戲或紙影戲等。
三、 其他偶戲類:凡以其他方式操作偶者均屬之,如懸絲偶或仗頭偶等。

其他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相關附件1:941017-學生創意偶戲比賽要點.doc (大小:70K 時間:2005-10-17 1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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