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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網址:人氣:2265
時間:2021-12-22 10:09:5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12月14日 府人給字第110029189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二)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三、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 

 

相關附件1:1101214市府公文.pdf (大小:99K 時間:2021-12-22 10:09:50)
相關附件2:1110101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pdf (大小:84K 時間:2021-12-22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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