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 網址:人氣:3232
時間:2021-10-25 13:56:0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  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002725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全臺合法旅宿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觀光局建置之「臺灣旅宿網」網站(https://taiwanstay.net.tw/)查詢。  
 

 

相關附件1:1101021有關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人員出差、辦理各類會議、活動、校外教學等,應入住合法旅宿一案.pdf (大小:99K 時間:2021-10-25 13: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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