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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市埔心國小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網址:人氣:265
時間:2021-10-19 10:31:32 (2021-10-21 11:42:54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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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埔心國小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依市府府教學字第1040304957號函及民國 109 年 09 月 09 日桃教學字第 1090079715 號函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附件一)
 
貳、實施主旨:
一、依學生學習需要辦理社團活動,擴大學生學習領域,長期培育學生多元能力及開發潛能,並發展學校特色。
二、發揮教師專業專長,傳承專業技能,默化學生品格。
三、統整學習,充實教育及生活的內容。 
四、增進快樂,發展平衡及健全的人格。
五、保障學生課後學習權利,訂定適宜之收費辦法。
 
參、實施原則:
(一) 學校主辦:由本校學生事務處辦理,必要時得與家長會、財團或社團法人合作。
(二) 聘請專業師資:應遴聘具有專業能力及教學經驗之師資指導。
(三) 符合學生需求:依學生適性發展之需求,規劃各類社團活動。
(四) 力求普遍參與:廣開項目積極推動多元發展。
(五) 鼓勵精緻卓越:定期成果發表或自我評比,追求卓越與績效。
(六) 社團活動包括音樂類、體育類、表演藝術類、語文類、科學類及其他。
(七) 社團活動所需經費本受益者付費之原則,得向學生收費,由參加該社團之學生平均分攤,且需事前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另立名目收費。社團收費項目包含教師授課之鐘點費、行政費、教材及學習材料費。社團活動經費之使用除教材、學習材料費外,教師授課鐘點費占百分之八十五,行政費占百分之十五為原則,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
(八) 發展學校特色課程之社團且具有社會善心人士補助者,可免收鐘點費、行政費及教材費,但學習材料及器材仍需學生自備或自付。
(九) 社團活動經費應合理分配及收支公開,並以代收代付方式,納入各校公庫專款專用。
(十) 社團活動視教學需要得分組上課;每一組每一節以支付一位教師鐘點費為原則。每團並得置助教一至二位,協助教學及其他管理事項。
(十一) 社團活動教師鐘點費之支領標準,內聘教師最高每節新臺幣八百元,外聘教師得依教師之學經歷或專業能力等級或教學需求酌予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助教得減半支付。
(十二) 明訂社團退費計算方式,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教材及學習材料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2.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
之百分之七十;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半數,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3.社團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十三) 弱勢或經濟不利學生,具有發展潛力且學習動機強者,應鼓勵其參加並酌予減免收費。學習或表現優良之學生,應予表揚或酌予獎勵。
(十四) 學校應定期考核社團活動,並給予指導教師、參加學生及業務相關人員必要之獎懲。
(十五) 社團活動之師資應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如需外聘師資,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未具有教師資格者,應具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以上程度者。
2. 曾獲選為省市(直轄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者或曾參加上述層級機構主辦之相關才藝公開表演、展示、競賽者。
3. 曾獲得國家級、省市(直轄市)級,公開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者。 
前項第二款所稱學經歷,以經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學校、學術機構及政府機關所頒發之證書、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為限。未具備前項學經歷,有特殊專長者,得由學校自行認定之,擔任助教者亦同。
 
肆、實施方式: 
(一)時間:每學期第三週至第十八週,每週一~五放學後課餘時間,共十五次,倘提供助教協助進行教學者,得依授課情形減少上課次數,最低不得少於十二次。 
(二)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三) 招生:學務處於每學年初進行下學年招生(附件二),發展學校特色課程之受補助社團如有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將進行公開抽籤。招生完成後於開課前發下上課通知。(附件三)
      (四)項目:每學期由學務處進行開課審定,完成後製作「附件四:埔心國小社團
活動一覽表」,並進行公告。
(五)社團收費:每項社團收費至多2500元。
(六) 發展學校特色課程之受補助社團:
1.烏克麗麗及玩轉創客社團由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基金會專戶支應鐘點費,烏克麗麗樂器由學生自備。
2.書法社團由教育局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及王國億先生專戶支應鐘點
費,由學校提供教材。
3.舞蹈社團由生香文教關懷協會支應教師鐘點費。
4.英語動起來社團由機場回饋金補助支應教師鐘點費。
5.二十四節令鼓隊由生香文教關懷協會及機場回饋金補助支應教師鐘點費。
(七) 教學過程:各組教師應於授課開始三週內規畫「附件五:教學進度表」,交學務處體育組統一保管。另製「附件六:校內社團學生出缺席紀錄表暨教師簽到表」。
(八) 成果發表:社團成果發表應配合學校運動會、體育成果發表及校外成果發表。
(九) 經費核銷:
1.該學期所有社團上課結束後,由學務處進行彙整,檢視「附件六:校內社團學生出缺席紀錄表暨教師簽到表」(助教亦須簽到)無誤後,依簽到表為請款憑證,請示校方動支經費。
2.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支給鐘點費,依授課教師專長,每節800-1600元。
3.收取各社團場地費,依據「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原則訂定,本校為兼顧使用者付費及學生參與社團權利,依基準表基準收取合理之場地費。
(十) 成果建檔:學期終了應製作社團活動成果,送交學務處建檔備查。
 
 
相關附件1:桃園市埔心國小學生社團活動實施計畫.pdf (大小:7630K 時間:2021-10-19 10:31:32)
相關附件2:桃園市埔心國小社團活動實施計畫.doc (大小:286K 時間:2021-10-21 11: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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