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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本(110)年中秋節,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網址:人氣:248
時間:2021-09-23 08:37:2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10年9月17日桃政預字第1100005484號函辦理。  

二、請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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