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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 網址:人氣:287
時間:2021-08-13 15:51:0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7月8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3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民投票案原訂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改期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原提報參加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仍為本次公民投票工作人員,無需另行報名惟前開人員倘有所異動、調整或新增者,請於110年9月3日前告知人事室,俾利選務推行(因投票日改期不克參加擬異動、調整者,請務必另覓妥適人員遞補員額)。  

三、  另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 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爰此,原預計於110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辦理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配合改定日期順延至同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辦理。  

四、  本區目前尚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倘尚有未報名參加本次選務工作者,填寫附件報名表資料後報本室,將報大園區公所續處。  
 
相關附件1:1100812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7案至第20案業經110年7月2日中央選舉委員會第560次委員會議決議,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pdf (大小:146K 時間:2021-08-13 15:51:06)
相關附件2:376435600A_1100021365_ATTACH1.doc (大小:63K 時間:2021-08-13 1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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