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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同仁嚴守紀律 網址:人氣:759
時間:2020-10-15 16:29:49 (2020-10-15 16:30:14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1733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5年4月13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48686號函,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於事發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機構,請酒後不開(騎)車,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
三、另為提升工作效能,請同仁禁止於上班期間或午休時間飲酒及酒後滋事等,以端正紀律。


 
相關附件1:1090928重申酒後不開車觀念及避免飲酒影響上班效能,請提醒同仁嚴守紀律.pdf (大小:106K 時間:2020-10-15 1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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