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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重要--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網址:人氣:472
時間:2020-09-25 13:37:12 (2020-09-25 13:39:07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109.7.8訂定
壹、依據:
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7日府教小字第1090156571號函修正
 「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支持婦女婚育及使父母安心就業,故安排適當課後活動,以促進學生
健康成長。
二、透過多元課後學習活動,增進學習效能,建立學生自信。
三、使學校場所發揮最佳使用功能,達成教育資源與社區互惠共享之理想。
參、 實施原則:
一、以自由參加為原則。
二、以不更動學校原定作息時間,且不妨礙正常教學之實施。
三、不得違背「教育部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有關規定。
肆、    實施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學生放學後至下午5:50止。
二、若為國定假日或本校活動補假日則採停課辦理。
三、若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之補課日則採上課辦理。
伍、    參加對象:經家長同意且可自行接送之在校生,由學校審核後始得參加。
陸、    實施方式:
一、活動內容:
1.採多元活潑之原則,內容兼顧作業輔導、生活照顧及團康與體能
 活動或以學藝及各類藝能、育樂活動規劃。
2.不得利用該段時間上課或考試。
二、編班方式:
1.依年級編班為原則,以15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25人,學期初
 決定開班數量,學期中不開班。
2.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學生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3.若超過25人但未達開二班之人數時,會優先錄取弱勢身分之學生
(錄取順序為1.低收入戶2.身心障礙3.原住民4.家境清寒),其餘
名額採「抽籤」方式辦理。
4.人數未達15人則併班或不開班。 
三、課程規範:
1.需聽從教師指導完成課業、遵守班級秩序及上、下課規範,不得
           擅自離校,若屢次違反規定,得取消參加該學期課後照顧之權利,
           並依相關辦法辦理退費事宜。
2.學生需由家長自行接送,若家長於一個月內未於指定時間接送學生
 達三次或是整學期達五次者,考量校內人力有限,得取消參加該學
 期課後照顧班之權利,並依相關辦法辦理退費。
柒、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聘用及管理:
一、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聘用標準如下: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
 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結訓。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

               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

               業訓練課程結訓。

二、為維持課後照顧班級之穩定,確保教學品質,本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應依以下順序依序聘任:
1.正式教師;低年級優先招聘校外全時服務人員。
2.代理教師。
3.代課教師。
4.實習教師。
5.上述1至4類教師以能夠全時擔任服務人員者依序聘任;如無法聘
足師資時,每班至多2位教師擔任。
6.若仍無法聘足師資時則不予開班。
三、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注意兒童安全,以班級團體活動為宜。
捌、   活動範圍:本校校園,惟不得影響尚在正式上課班級之活動。
玖、 經費收支:
一、學生收費標準:
1.每生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五元,由參加學生家長負擔,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為原則,學生請假不得申請退費。
2.當月中途加入,收費不予另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不予退費;轉學生轉出、轉入當月可按日計算。
3.依照本校課後照顧減免辦法,符合補助資格學生費用可減免。
二、服務人員鐘點費:
1.學校上班時間每節新臺幣三百二十元。
2.學校下班時間每節新臺幣四百元。
三、支付項目:
1.分為鐘點費及行政費(含水電費、班級活動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二代健保機關補助費、行政人員加班費等)二類。
2.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所收費用除支付輔導教師酬勞外,得酌支付活動所需之行政費。
3.前項所收費用不足支應開班費用時,以支付鐘點費優先,並得減班或停辦。但服務人員同意收取較低之鐘點費或不支報酬者,不在此限。
壹拾、    學生報名繳費後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參加者,得依下列標準申請退費:
一、確定開班後一周內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申請退費者,若當月上課滿五天者,當月不予退費,從下月起開始退費。
三、轉出生當月可按日計算。
壹拾壹、   安全維護:
一、參與之學生集中活動,教師應隨時在場指導及照顧安全。
二、安排行政輪值人員與警衛巡視各活動場所。
三、放學時,由該班老師、行政輪值人員及警衛維護學生放學安全,學生由
家長負責接回。
四、如留校時間較長,應選定進出動線離大門警衛室較近的場地,以維護師
生安全。
壹拾貳、   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1:(109.07.08訂定)埔心國小課後照顧實施計畫.pdf (大小:714K 時間:2020-09-25 13: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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