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輔導 承辦:輔導長來源:10.32.?.?
標題:桃園市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圖 網址:人氣:514
時間:2020-09-14 10:04:43 (2020-09-14 10:04:57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本市學校處理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圖」(如附件一),其處遇方式如下:
(一)倘學生偏差行為非屬「情節重大需介入性輔導者」:實施發展性輔導(初級輔導),倘經評估非需介入性輔導且可結案者,請於文到7日內將辦理情形函復教育局,俾利掌握個案處遇情形。
(二)倘學生偏差行為屬「情節重大或評估需要介入性輔導者」:
1、進行介入性輔導(二級輔導),並依個案需求邀請學校人員(校長、教務、學務、輔導及導師教育人員代表)、學生家長、輔諮中心、警政人員、少輔會、社政人員、衛政人員、家庭教育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司法人員代表等其他相關人員,於5個工作日內召開需求評估會議,並於會後,填寫「本市埔心國小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個別化需求評估與輔導處遇及成效檢核表」(以下簡稱成效檢核表),於開會完7日內將成效檢核表及會議紀錄等資料報局。
2、召開需求評估會議後,啟動個別化輔導教育措施,至少實施觀察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同時亦視個案改善情形評估是否再引入輔諮中心、社政、警政、民政、醫療等資源進行處遇性輔導(三級輔導)。
3、成效評估階段:個案經輔導後由學校視需求邀相關單位,召開成效評估會議,並於開會後7日內檢附成效檢核表、成效評估會議紀錄等資料報局憑辦;倘個案原議題未見改善無法結案者,須再次啟動個別化輔導教育措施及召開成效評估會議之程序。

相關附件1:桃園市所屬學校進行7歲以上未滿12歲偏差行為學生輔導流程圖.docx (大小:109K 時間:2020-09-14 10:04:43)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