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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本市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民旅遊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強制休假補助費請領方式一案 網址:人氣:438
時間:2020-06-12 15:33:24 (2020-06-12 15:35:28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6月11日桃教人字第1090050933函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倘於學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時,為維護當事人權益,處理方式如下:

(一)學年中亡故者:於學年度內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限制。

(二)罹患傷病者: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放寬其國旅卡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如仍難以自行運用,放寬其學年度內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得全數發給,申請流程如下:

1.由符合條件同仁檢附相關醫療證明(以公立醫院及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出具者為限)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就其證明文件覈實判斷當事人傷病狀態,倘確屬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且為首次申請者,函報本府教育局核定。

2.本府教育局核定有案者,次學年起由學校重行檢視,如經認定仍具申請事由,則由學校自行列管至申請原因消滅為止,如未具該事由,則回歸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辦理。

(三)基於公教一體,考量本府對公務人員已有相關規範,爰其餘規定請依本府109年5月14日府人考字第1090109206號函辦理。

 

相關附件1:1090611教育局函.pdf (大小:130K 時間:2020-06-12 15: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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