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育 承辦:訓育組來源:10.32.?.?
標題:轉知社會局辦理之上半年度(7~8月)志願服務法定課程一案。 網址:人氣:440
時間:2020-06-03 15:52:4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1日府社團字第1090135547號函辦理。
二、本府社會局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並促使市民投入公民參與,協助政府推動社會服務,特辦理本課程。
三、案內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須志工服務類型屬社會福利類者再參訓;基礎訓練則不限志工服務類型、皆可報名。倘志工服務類型非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運用單位,請勿報名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屆時完訓亦無法申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紀錄冊,併予澄明。
四、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有基礎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必須為本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爰上開本府社會局委託舉辦之特殊訓練係屬社會類,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時請特別注意,併此敘明。
五、本案採網路報名,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教育訓練專區查詢,辦理單位「桃園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聯絡電話:03-4262881,分機21、22、32。
六、109年度預計開課數為基礎教育訓練及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合計共15班。若貴單位參訓人數超過10人(含)以上,可參考桃園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辦志願服務法定教育訓練辦法,自辦線上或實體課程。
七、武漢肺炎防疫期間,為保護每位參與者健康,所有學員須配合手部酒精噴灑消毒及量體溫,額溫超過37.5度、耳溫超過38度的學員,請聯繫1922防疫專線並盡快就醫,當日恕不開放入內參與課程,敬請見諒。
八、檢附桃園市109年7-8月志願服務基礎教育及社會福利類志工特殊訓練課程招生簡章1份;有關桃園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辦志願服務法定教育訓練辦法,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最新消息專區下載。
相關附件1:1090048680_Attach01.pdf (大小:220K 時間:2020-06-03 15: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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