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有關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 網址:人氣:1066
時間:2020-02-17 09:58:5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公務人員應忠實推行政府政策及服務人民,對於公投案自應保持行政中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9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整體規範意旨,公務人員除應遵守中立法第10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又參照中立法第9條第2項規定,所稱行政資源,係包括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

二、檢附原函影本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準)用對象一覽表」各1份。

相關附件1:市府函-有關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pdf (大小:106K 時間:2020-02-17 09:58:54)
相關附件2:銓敘部函-有關公務人員在公民投票(以下簡稱公投)程序中應恪守之行政中立規範.pdf (大小:127K 時間:2020-02-17 09:58:54)
相關附件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準)用對象一覽表.pdf (大小:98K 時間:2020-02-17 09: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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