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育 承辦:訓育組來源:10.32.?.?
標題:請各班老師向學生宣導機場四周之宮廟、學校、區公所等場所禁止施放有礙飛航物體,謝謝。 網址:人氣:338
時間:2020-01-15 12:06:4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函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宣導禁止於機場四周之宮廟、學校、區公所等場所施放有礙飛航物體,共維飛航安全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09年1月13日府交運字第1090002537號函辦理。
二、旨述所稱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三、有關其餘相關範圍及通報窗口,請詳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對機場四周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處理程序(如附件)。
四、本校位處「自地面起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之範圍內,因此,煩請各位老師再向學生宣導,謝謝。
相關附件1:處理程序.PDF (大小:413K 時間:2020-01-15 12: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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