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61.223.?.?
標題:桃園縣中小學教師教學多媒體單元教材製作競賽網址:人氣:191
時間:2002-10-03 04:32:2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壹、主旨:配合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實施,鼓勵資訊融入教學之教材發展與教學活動設計,特舉辦本活動廣徵優質教材,以豐富教學資源與提昇教師對資訊融入教學的應用能力與教學經驗分享,並提升教師網頁製作與專案研究之能力。
貳、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教育網路中心
    承辦單位:桃園縣成功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國民教育輔導團資訊組
參、競賽方式
一、報名對象:
    1.對象:本縣中小學教師。
    2.報名日期: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一日。(一律採網路報名)
    3.作品繳交日期: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五日。
繳交資料:1.授權同意權
     2.作品說明書
     3.作品電子檔案
(含授權同意書、作品說明書、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成光碟寄送承辦學校
桃園市成功國民小學教務處收
(註明:參加教師教學多媒體單元教材製作競賽)
地址:330桃園市三民路三段二十二號
二、分組方式:每個領域分為國中教師、國小教師二組,每隊最多四人,同一領域不可重複報名,各校報名隊數不限。
三、徵求主題:本次徵選主題為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社會(含鄉土教學活動)、自然與生活科技三個學習領域分別競賽,作品內容以完整單元或主題式統整課程設計,並以資訊融入其領域方式呈現。。
四、送件規格與格式:
    1.網頁內容及所使用之內容程式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教材設計以中小學藝術與人文、社會(含鄉土教學活動)、自然與生活科技三個學習領域為主題,運用多媒體各種工具,發展與製作數位化教材。
    3.參賽作品格式請以*.html, *.doc, *.ppt等普遍格式為宜,作品檔案總容量請勿超過20M以內。(網頁作品首頁檔名請設定為index.htm,網頁間連結請採相對路徑設定)
    4.作品內容以主題或單元為設計考量。
    5.作品製作儘量避免使用特殊工具,以利未來推廣使用。
    6.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作品不得以連結其他網站或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為內容。
五、評審標準:
    1.正確性:(1)架構合邏輯 (2)內容正確 (3)多媒體功能正確(如超連結、影音呈現等)。
    2.完整性:(1)知識內涵完整 (2)涵蓋技能與情意 (3)圖表統整 (4)教學活動設計完整。
    3.實用性:(1)符合學習者學習能力 (2)符合學習者生活經驗 (3)教學時間安排適當 (4)在現行教學環境中具體可行。
    4.活潑性:(1)介面親和 (2)版面美工活潑 (3)具創意 (4)引發驚奇 (5)能啟發思想、擴展視野。
    5.腳本設計(主題原創性、內容結構)及多媒體網頁製作(創意表現、美術設計、回應速度)等。
六、評審日期:
    1.參賽作品請於11月11日至11月15日寄送,以郵戳為憑。
    2.承辦單位於11月18日至11月22日聘請專家學者評選,並將結果公佈於網路。
    3.頒獎日期:公文另行通知。
    4.參賽作品恕不退還,得獎作品作者須同意放棄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予教育局,本局擁有複製、公佈、發行之權利。
    5.主辦單位並得視需要請得獎者配合修改。作品若涉及違法,由作者自行負責。
    6.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之侵害,除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原發之獎狀、獎金、獎品外,並將刊登公佈於公開之媒體。
    7.前三名及佳作之作品將提供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作為授課時使用,不得有異議,並須配合將作品(如為線上資料庫則需配合移至教育局所提供之伺服器安裝)建置至教育局網站(http://www.boe.tyc.edu.tw/)。

肆、獎勵方式:每組之各學習領域取前三名,佳作若干名,第一名一隊獎金一萬元、第二名二隊獎金五千元,第三名三隊獎金三千元,佳作若干名(一至三名作品依實際評選結果,若未達評選標準得從缺),得獎作品另頒發著作獎狀並依桃園縣國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獎勵給予敘獎。
伍、經費:經費概算表如附件,由教育局網路中心相關經費項下補助辦理。
陸、本計畫請局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1:九十一年度桃園縣中小學網頁競賽辦法0911.doc (大小:47K 時間:2002-10-03 04:32:27)
相關附件2:作品說明書.doc (大小:27K 時間:2002-10-03 04:32:27)
相關附件3:參賽版權同意書.doc (大小:27K 時間:2002-10-03 04:32:27)
相關附件4:競賽報名表.doc (大小:27K 時間:2002-10-03 04: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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