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轉知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同時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相關規定 網址:人氣:346
時間:2019-04-15 10:20:1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茲因近年迭有公保被保險人因協商不實,即在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中勾選切結事項,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迭生爭議。為杜絕類此爭議,銓敘部函示,如符合請領同一亡故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有數名時,應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由該等被保險人先完成協商程序,推由一人具領,自即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協商切結書。具領人填送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應併附協商切結書,送由服務機關審核屬實後轉送本部辦理。嗣後如發生切結或協商不實情形,應由具領人負一切不利後果之責任,其他被保險人不得再為請領,應自行向具領人求償。

銓敘部業已配合修訂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如附件1)及協商切結書(如附件2)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備查在案。自即日起,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請檢送新修正之書表,請逕至臺灣銀行網站,網址:www.bot.com.tw之「公保服務」項下之「表格資料」項下「現金給付類」中下載使用。

相關附件1: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10802.pdf (大小:170K 時間:2019-04-15 10:20:17)
相關附件2: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10802.pdf (大小:89K 時間:2019-04-15 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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