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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請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網址:人氣:435
時間:2019-03-28 13:38:00 (2019-03-28 13:38:24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如有學生通過本土語言獎勵認證,請洽詢教務處提出申請。(詳如附件一)

檢送「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6年8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60061759號函諒達。

二、貴校通過107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於108年4月31日前備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學生申請表及獎勵清冊(詳如旨揭計畫第4點及附件),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辦理敘獎(免備文),逾期不予受理。

三、學生當年度同一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已向本府客家事務局申請「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勵計畫之獎勵金,惟通過認證學生之敘獎及獎狀申請作業則不在此限。

 
相關附件1:本土認證.docx (大小:28K 時間:2019-03-28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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