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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證說明 網址:人氣:636
時間:2019-03-15 13:11:1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證說明

l   對象:領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手冊上重新鑑定日期為空白者)

l   換發日期:自104711日至108710日完成。

l   換證程序:身心障礙手冊換證需回醫院進行鑑定,僅需備齊文件到本市各區公所辦理。

l   應備文件:

n   3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若有拍照困難者亦可提供非3個月內照片】

n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印章(或簽名)。

n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因背面要蓋章故須為正本)。

n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或簽名)。

l   受理單位:

n   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

n   若因特殊狀況,無法至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可採取郵寄申請;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並完整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需簽名蓋章)、永久效期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說明單(身心障礙者(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附上28元掛號信件回郵,郵寄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身障科需求評估中心【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014991號】辦理申請。

l  未如期完成換證之影響

n  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6條「……屆期未辦理者,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n  註銷後即不再享有任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例如:社會保險、津貼補助、照顧服務、稅務減免等)

相關附件1: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pdf (大小:228K 時間:2019-03-15 13:11:18)
相關附件2:永久效期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說單.pdf (大小:75K 時間:2019-03-15 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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