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0.32.?.?
標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12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79141號令修正發布 網址:人氣:323
時間:2018-12-12 15:10:53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旨揭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事假每年准給日數增為「7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

(二)增訂約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14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之規定。

相關附件1:約聘僱給假辦法第3、4條修正條文.PDF (大小:103K 時間:2018-12-12 15:10:53)
相關附件2:約聘僱給假辦法第3、4條修正總說明.PDF (大小:79K 時間:2018-12-12 15:10:53)
相關附件3:約聘僱給假辦法第3、4條修正對照表.PDF (大小:270K 時間:2018-12-12 15: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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