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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服補充兵役併計為退休年資案網址:人氣:244
時間:2005-04-26 15:44:0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教育部940407台人三字第0940032160c號令辦理。
二、學校教職員85.01.31日前曾服補充兵役,退休時得依其退伍令所載日期併計為退休年資;其於85.02.01至89.02.01止服補充兵役,退休時得依其退伍令所載日期,申請補繳退撫基金後再據以併計為退休年資;至於89.02.02以後曾服補充兵役,因僅施以軍事訓練無服現役及折抵役期事實,自不得補繳退撫基金後再據以併計為退休年資。
三、本令發佈前已依規定補繳者,如不符上開規定,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無須退費,仍得併計為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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