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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網址:人氣:418
時間:2018-04-18 08:25:20 (2018-04-18 08:28:32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據教育局107年4月10日桃教學字第1070027040號來文

一、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後請於24小時內通報相關處室。
二、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等知悉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於依法通報後,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平會調查處理。對於疑似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告知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
三、請學校提供當事人心理輔導、保護措施與必要協助事項、尊重被害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以及避免報復情事與其他性平會認為必要處置(如校園危機因應、要求校內人員對相關當事人保密以避免勾串、避免以訛傳訛形成不友善校園環境等)。
四、附上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提供給各位老師參考。

 

相關附件1:桃園市埔心國小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pdf (大小:138K 時間:2018-04-18 08: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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