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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6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輔志工」召募簡章 網址:人氣:322
時間:2017-10-06 13:04:57 (2017-10-06 13:06:36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目的:結合社會熱心人士及大專在學青年,參與少年輔導服務及區域少年犯罪防治工作。

二、 辦理時間:即日起受理報名。

三、 服務地點、項目、時間及性質:

(一) 服務地點:預定本市各區。

(二) 服務項目:各區少年服務工作(預防少年犯罪宣導劇團幕前幕後工作、少年聚集熱點經營及外展活動)

(三)   服務時間及性質分為2類:

1. 外展志工:配合熱點經營、外展活動、職涯體驗等,指定工作項目服務。每週三 1620(桃園、龜山、平鎮地區)、每週五1620(中壢地區)、或配合各區少年活動指定工作項目服務

2.宣導志工:配合週一晚上劇團排練及依學校申請場次時間宣導服務(週一至五上課時間)

四、 召募員額: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

五、 報名對象及方式:

(一) 名對象:須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1.    年滿20歲,男女不拘,個性積極、主動,對少年服務工作有高度興趣與學習意願,能與少年主動攀談、自備交通工具(汽、機車)及具備電腦作業能力者尤佳。

2.    有手機並能上網加入line群組聯繫者。

3.    每月至少可服務2次或8小時以上者。

4.    領有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二)報名方式:即日起辦理公開召募或推薦。

1.    親自或郵寄報名:填具「志工報名表」(附件1)及同意書(附件2),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及紀錄冊封面影本,親洽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7繳交。

2.    傳真報名:填具「志工報名表」(附件1)及同意書(附件2),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及紀錄冊封面影本,傳真至(03347-2013

3. 電子郵件報名:填具「志工報名表」(附件1)及同意書(附件2),連同學經歷證明文件及紀錄冊封面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信箱citytaoyuan@gmail.com

六、 甄選方式:

(一)書審:依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談。

(二) 面談:由運用單位主官()、志工業務督導(或承辦人)、少輔志工中隊代表共同面談。

(三) 見習:通知面談合格後,由本隊安排見習3個月,服務須達6次或24小時以,若見習期間發現與報名資料不符者,得隨時結束見習,經考評合格者,成為正式少輔志工,並製發「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志工證」。

七、 教育訓練:

為提升志工服務素質,由本隊視實務需求及經費預算,每年規劃辦理教育訓練,以增進志工專業與效能

八、 考核及獎勵:

(一)

1. 新進志工服務期間如發現與報名資料(例如:可服務時段)內容,與實際服務情形不符者,得隨時逕予退隊。

2. 本隊志工之考核內容包括服務表現、服務態度及勤惰狀況等,每月、季及半年本隊依考核內容進行考核,針對服務績優志工,定期予以公開獎勵表楊,未達服務標準者予以勸導,情節嚴重者予以強制離隊,半年將兩季考核結果彙整,作為是否續任之依據。

(二) 獎勵

1. 志工連續服務且優良者,得辦理以下獎勵表揚:

(1)   服務滿1年且服務時數300小時以上,由本局頒授給志工榮譽獎狀。

(2)    服務滿1年且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函報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章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滿3年且服務時數1500小時以上,函報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章及得獎證書。

(4)   服務滿5年且服務時數2000小時以上,函報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金質獎章及得獎證書。             

 前項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2. 志工服務有特殊優良表現或事蹟,得另外由志工中隊、本隊或報請本局公開表揚。

九、 連絡方式:

助理婁虹雯 電話:03-3472009 傳真:03-3472013 電子信箱:citytaoyuan@gmail.com

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相關附件1:106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輔志工」召募簡章.docx (大小:25K 時間:2017-10-06 13:06:36)
相關附件2:106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少輔志工」召募報名表.doc (大小:48K 時間:2017-10-06 13: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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