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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市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教育訓練 網址:人氣:373
時間:2017-10-03 13:48:5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或行政措施,避免兒少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為使本府各局處、區公所、學校及民間團體等專業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有基本認識,爰辦理旨揭教育訓練,相關事項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府各局處、區公所、學校及民間團體等專業人員。
(二)時間:
1、第一場: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2、第二場:106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三)地點:本市勞工育樂中心201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四)報名方式:請於106年10月13日前回傳報名表至聯絡人信箱104086@mail.tycg.gov.tw
(五)本案參加人員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二、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周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321。
三、檢附本案報名表1份。

相關附件1:桃園市兒童權利公約(CRC)施行法教育訓練報名表.doc (大小:40K 時間:2017-10-03 13: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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