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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老師參閱~關於中輟學生通報及家訪事宜 網址:人氣:383
時間:2017-09-26 14:25:4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 有關中輟學生通報及家訪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警察局106年9月11日桃警少字第1060060824號函及本市106年6月30日強迫入學委員會暨中輟生聯繫督導會報會議決議辦理。
二、 查本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連續曠課滿3日,應由導師會同生教組長或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做成紀錄。
三、 學生中途輟學後,學校應至教育部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通報,對於非行蹤不明者,應報請所在地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家訪、執行勸告入學等事宜;對於行蹤不明者,請學校於家訪後通報學生中輟前,先電洽本府教育局承辦人查詢學生是否出境,如已出境者除毋須通報外並報請本府教育局提供學生出境資料納入該生學籍資料歸檔,如確實行蹤不明者,該校應至系統勾選個人行蹤不明或全家行蹤不明,協請警政單位協尋。
四、 為強化各單位之橫向聯繫溝通,請校方一同與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同仁建立聯繫平台,如LINE群組、LINE好友,並請於文到後,如有人事異動之學校亦比照辦理,以達平台利用最大之效益。
五、 綜上,請貴校通報前應善盡家庭訪問責任,並依實際家訪狀況,再行提報行蹤不明學生,而在提報失蹤個案時,可通知警方已確實進行家訪等作業,以減輕有限警力之協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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