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61.223.?.?
標題:埔心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請全校師生共同遵行網址:人氣:281
時間:2002-09-03 22:22:3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新網頁1

桃園縣埔心國小校園網路使用規範(91.09

一、依據:教育部91.01.03台(90)電字第90187600號令「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二、規範目的

   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網路資訊,提供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訂定本規範。

三、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進行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四、禁止濫用網路系統: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密碼及IP號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致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網路之管理:本校網路管理單位為執行網路規範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進行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意見交流及討論區網站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

 (五)網路使用者若發現系統安全有任何缺陷,應儘速報告網路管理單位。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網路管理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網路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違反之處置: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校規之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八、本規範經校長核示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1:埔心國小網路使用規範.doc (大小:22K 時間:2002-09-03 22:22:38)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