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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教學時,應依課程綱要審慎使用教學媒材 網址:人氣:236
時間:2017-05-11 08:57:25 (2017-05-11 08:57:41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25924號函辦理。
二、學校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教學,於選用輔助教材協助教學時應注意原則如下: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暨普通高中課程綱要有關教材編選規定,各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整合或自行編輯合適的教材,惟自編自選之教材應送交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二)任何輔助教材所選用之影(像、圖)片播放前應作完整的課程輔助說明,並顧及學生收視反映與心理輔導;或將部分可能引發爭議的畫面以剪輯等方式先行處理。
(三)選用輔助教材教學時,應考慮是否有助於學生思索與傳達真正的教學意涵,及能否引導學生朝向較正確的方向思考,建立保護自己、尊重異性,進而落實性別平等與生命教育之旨意。
(四)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各教育階段課程綱要,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建立學生正確之性別觀念;在性別平等教育各項議題實施教學需使用教學媒材時,應依前述原則選擇適宜教學媒材,以提供完整之教育內容。
三、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爰前開自編自選之教材宜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視,經充分討論以求專業共識與周延。
四、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教學、評量及活動等,應有教師在場引導並陪同,結束前應由教師適度總結,引導學生建立合宜之性別平等觀念。倘由民間團體或外部機構等協助進行,學校應先行瞭解內容之妥適性,避免使用爭議性之書籍、影片、教具等,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視,不得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規定,並符合學生之身心與認知發展階段。
五、學校倘有教學資源需求,可逕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https://www.gender.edu.tw/)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網站(https://www.naer.edu.tw/)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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