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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6年度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 網址:人氣:305
時間:2017-04-07 14:02:0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  依據本局106年3月14日桃教體字第1060019316號函暨新榮國小106年3月21日榮小教字第10600016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係為推廣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藉由課程與活動豐富師生環境體驗與學習經驗,培養愛鄉親土的情懷。  

三、  旨揭計畫內容摘錄如下(詳參實施計畫):  

(一)  辦理期程:106年4月至11月。  

(二)  辦理地點: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  

(三)  活動時間及場次:106年4月至11月每週二至週五上午、下午各1場次,共計70場次。  

(四)  參與對象:本市各級學校,錄取順序如下:  

1、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之學校。  

2、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之四年級學生。  

3、  其他有興趣報名參加之學校。  

(五)  活動內容:本計畫依環境特色規劃有2.5小時環境教育主題課程與活動,課程方案詳如附件。  

(六)  補助原則:  

1、  補助每校每場次活動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元整(含交通費及保險5,000元整、餐費2,000元整),惟河川教育中心鄰近學校(新榮國小、新勢國小、中壢國小、中壢國中)僅可申請餐費2,000元整。  

2、  每校至多得申請2場次,若至4月底仍未滿70場次,將取消每校2場次之限制,開放各校申請。  

(七)  申請方式:請於106年4月20日(星期四)前填寫Google表單(http://goo.gl/A1Lu4N),並填具附件申請表核章後,傳真或以電子掃描寄至新榮國小盧淑怡小姐信箱彙辦(傳真:03-4223787,E-Mail:rectyc@gmail.com,聯絡電話:03-4221469);另各校錄取場次另行通知。  

(八)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敘參加學校之承辦同仁及實際帶隊教師獎勵,申請辦理1場次者,核予獎狀1張3名,申請2場次者,核予獎狀1張6名(敘獎名單不得重複)。  

(九)  經費核銷:  

1、  申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2週內檢送統一收據(繳款人: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逕送新榮國小教務處資訊組馬組長收。  

2、  活動結束後2週內,依附件格式檢送學生簽到表、教師回饋表、學生問卷調查表、活動成果照片、原始憑證及敘獎名單逕送新榮國小教務處資訊組馬組長彙辦(各校請自留影本核銷);活動成果照片及敘獎名單電子檔E-Mail至b005@szps.tyc.edu.tw。  

四、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本案相關事宜,請洽聯絡人新榮國小簡建財教務主任,聯絡電話:2806200分機210 或河川教育中心黃彥霖主任,聯絡電話:4221469。  
 
相關附件1:校外教學.doc (大小:189K 時間:2017-04-07 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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