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務處承辦:無此人來源:192.168.?.?
標題: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網址:人氣:217
時間:2005-01-11 13:33:3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受文者:本縣各國中小、本縣各縣立高中
主旨:檢送教育部有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為授課需要影印書籍之合理使用範圍」協議(草案)乙份,請各校惠賜卓見,並於九十四年一月十五日前傳真相關意見至教育部(表格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九十四年一月三日台訓(一)字第0930179192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93年12月9日「著作合理使用範圍之界定」及「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使用報酬率」第2次協商會議決議辦理。
三、本協議(草案)由實際利用著作之各級學校,與著作權人團體進行協商,教育部非利用著作之人,惟因多數學校未能表示具體意見,爰基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立場,教育部協助各級學校檢視協議草案內容,提出修正建議,以促成協議成功,有利校園教學與學習活動中,合理使用範圍之明確化,避免爭訟發生,未來教育部將不列為本協議所列之認可機關名單中。
四、本協議(草案)中將特別增列一項明文如下:「合於本協議之利用行為,屬於著作權法所定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其超出本協議所定之利用行為,仍有合理使用之可能,不必然即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中,依法獨立認定。」
四、承辦人:本協議草案已刊載於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載
(http://www.edu.tw/EDU_WEB/Web/DISPL/index.htm),如需電子檔,請逕上網下載,如尚有疑義,請逕電洽(02)33437808林小姐聯繫。
 
相關附件1:影印書籍之合理範圍.doc (大小:52K 時間:2005-01-11 13: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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