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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連續曠課滿3日之處理放式 網址:人氣:604
時間:2016-08-26 14:28:5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依教育局105年8月19日桃教中字第1050064623號說明二

「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連續曠課滿3日,應由導師會同生教組長或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

做成紀錄。」若班上有個案學生,請務必通知註冊組及訓導處等相關人員,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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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1: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連續達3日之處理方式1050826.pdf (大小:118K 時間:2016-08-26 14: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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