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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5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課程研習」 網址:人氣:365
時間:2016-08-04 09:51:51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  本案訂於105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20分假本府13樓公訓中心辦理,課程規劃如下:  

(一)  校園樹木保育:由內柵國小桂景星校長主講,以其拯救校園老樹之豐富經驗,分享校園樹木之維護方式及校園老樹對學生環境保育觀念之影響。  

(二)  學校紅火蟻防治實務:由臺北市立大學黃基森副教授主講,以其擔任教育部「防治外來入侵種及植物病蟲害輔導團」計畫主持人之經驗,談校園紅火蟻之防治要點及應注意事項。  

(三)  臺灣的水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面臨之問題:由中原大學張德鑫副教授主講,分享其調查臺灣的水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研究成果,並提出水資源短缺應面臨之問題及因應策略。  

(四)  看不見的隱形殺手─空汙與PM2.5:由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耿明誼講師主講,分享空氣汙染對人體健康之影響,並教導校園如何實施空汙防護措施。  

三、  本案參與對象為本局同仁、本市各市立學校及市立幼兒園教職員,全程參與者核予4小時環境教育時數。  

四、  本案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課務自理之原則下,活動期間由各所屬單位及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  本案採線上報名,請參加人員逕以個人帳號登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提出報名,報名說明詳附件一。  

六、  副本抄送臺北市立大學及中原大學,貴校人員應邀擔任旨案研習課程講師,惠請貴校同意核予該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至紉公誼。  

七、  檢附旨案課程表1份供參。  
 
相關附件1:805.docx (大小:16K 時間:2016-08-04 0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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