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 承辦:人事長來源:163.30.?.?
標題:為使本校人員充分瞭解兼職(課)規範並遵循申報程序,加強宣導相關兼職(課)法令,以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網址:人氣:293
時間:2015-11-25 16:54:05 (2015-11-25 16:54:31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1月23日桃教人字第1040092694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除臨時人員依勞動契約規範不得兼職(課)外,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學校人員之兼職(課),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加強宣導兼職(課)法令規定,以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三、審計部會不定期的主動勾稽全民健康保險投資料、經濟部及 財政部等機關系統資料,查核 公務同仁 違法兼職情形。提醒本校同仁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辦理,以免觸法。

相關附件1:兼職兼課概述.pdf (大小:398K 時間:2015-11-25 16:54:05)
相關附件2:兼職宣導法令.pdf (大小:146K 時間:2015-11-25 16: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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