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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 網址:人氣:345
時間:2015-11-16 15:59:3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88936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教師在校因細故與學生家長發生爭執,互控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適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4459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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