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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 網址:人氣:310
時間:2015-10-15 15:51:04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宗 旨:
   為推展國民小學棒球運動,倡導校園運動風氣,充實學童快樂校園生活,促進團隊精神及人際關係,廣植基礎棒球運動人口,並增加棒球基層運動選手比賽經驗,以促進基層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交流。加速推展全國各鄉鎮之基層棒球紮根活動,讓棒球魔術師的熱情與動力繼續鼓舞台灣基層棒球往前邁進,達到發揚徐生明總教練燃燒台灣棒球魂之精神。
貳、依 據:依教育部體育署104年9月24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40029263號函核
            定辦理。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徐生明棒球發展協會
、承辦單位:高雄市美濃國小
、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美濃博士學人協會、樹德科
              技大學、普門中學、高雄市美濃國中、高雄市南隆國中、高雄市龍肚國中
、比賽日期: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至104年12月1日(星期二)共4天
、比賽地點:美濃國中、普門中學棒球場、樹德科技大學棒球場、清豐球場(楠梓高中
              )、岡山棒球場(AB)。
玖、開幕典禮:1041128(星期六)1600分地點:高雄市美濃國中棒球場。
、參加單位與規定:
 一、參加單位:凡臺灣地區境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得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比賽,每校以報名一隊為限,依報名順序取32隊(含1隊韓國隊)
 二、參加規定:
(一)球隊人數:領隊、總教練、教練2名,球員至少報名12名,最多15名。
(二)參加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比賽期間之相關人員(含學校球隊隊職
    員、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覈實辦理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拾壹、球員及教練規定:
 一、球員規定:
   ()年齡:民國92年8月31日(不含)以後出生者。
(二)學籍:
1.需在103年9月1日(含)以前設籍於該學校之在校學生。
2.球員經登錄註冊報名後,若擬轉入至同縣市之其他學校,在擬轉入學校之學籍,
需設籍滿二學年,始得報名參賽。
j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三年級以下(含三年級)球員,若擬轉換之學校,需具有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設籍規定,方得轉至其他學校報名參賽。
k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四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設籍滿2年,始得於該縣市之國中學校報名參加聯賽。
l經登記註冊報名後之國小五、六年級球員,若擬轉換至其他縣市學校,在國小期間不得報名參加聯賽,且於國中期間需符合學生聯賽學籍規定,並於該縣市學校設籍滿2年,始得報名參加聯賽。
   ()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
 (四)有關球員資格年齡、學籍設籍以九月一日(含)為計算基準(即自當年九月一日  
     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學年)。
 二、教練規定:
  (一)報名之總教練、教練均需取得C級教練證(教練證之認定需符合中華棒協教練制度
      實施辦法),否則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2年起均應於聯賽開賽前向主辦單位辦理登錄註冊,否
      則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之總教練、教練自102年起至104年間,需參加由教育部委託主辦單位舉辦之
   「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教練增能教育研習」至少1次以上,並取得學生棒球聯賽指導證。
   (四)有關職棒涉賭球員以教練或管理身分,應依下列規範辦理之: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依該辦法規定辦理,其列為不適任教練者,不得報名。
 2.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棒球教練,其處理方式則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年6月28日體委競字第0990014160號書函辦理:除94年1月13日學生棒聯召開之「紀律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適用對象外(即93年12月31日高院北分院判決經判刑及緩刑人員),及獲判無罪或罪證不足不起訴外,均列為不適任教練,不得報名參加。
拾貳、報名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或隊數額滿為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中。
 三、方式:填妥報名表A、B表各一份以郵寄及E-mail方式(報名表至美濃國中網站下
           載),繕打完成並核章後,請寄:(843)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中正路一段191 號
           或親送至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中;E-mail信箱:cspe501@gmail.com
           報名聯絡人:美濃國中王滄廷主任07-681-6166#21,0910-676-466。
拾叁、比賽制度:
  一、預賽:每組四隊採雙敗淘汰制,取二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二、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
 三、採突破僵局制:
      正規局數(6局)結束後無法分出勝負,進入延長賽(7局)起採用新規定。
   ()攻方從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7局)開始前可任選其中棒次做為本局首位擊球員。如選擇
       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壘員、2棒為一壘跑壘員。
   ()第8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7局的打序。
      (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拾肆、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104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高雄市美濃區美濃國中(高雄市美濃區合和里中正路一段191 號)
   總機:07-681-6166#21,王滄廷主任  ※領隊會議未到隊伍由大會競賽組代抽。
、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賽規則。
 二、參加本次賽事之投手,不得投變化球。
、比賽用球及球棒
 一、比賽用球:採用大會指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二、比賽球棒:依據國際棒球總會或國內學生棒球組織認定公佈之製造公司、廠牌之金
               屬球棒。
、獎勵辦法主、承、協辦本活動工作人員依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獎勵標準補
             充規定辦理敘獎。
一、團體獎:
※冠軍頒發優勝旗一組(第二年需送還主辦單位,連續三年冠軍永久保留)。
    ()冠軍頒發獎盃乙座,三萬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二)亞軍頒發獎盃乙座,二萬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三)季軍頒發獎盃乙座,一萬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四)殿軍頒發獎盃乙座,五仟元等值棒球相關器具。
   (五)第五名至第八名,各3打棒球。
二、個人獎:個人獎成續均由決賽第一場算起
    ()打擊獎:三名(打擊率相同時,以打數較少者為優先;若打數相同時,再依序比打
                點、壘打數,多者優先。)
    ()全壘打獎:一名
    ()打 點 王:一名
    ()投 手 獎:一名
    ()美 技 獎:一名
    ()功 勞 獎:一名
    ()教 練 獎:一名
、懲 處
   一、球隊違規:
   (一)應遵守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
    分之。
   (二)球隊報名後,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外,不得棄權;違反時報請相關單
       位懲處。
   (三)球隊如有不符合報名資格或比賽相關規定之教練、球員出賽時,經發現或檢舉屬
       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報請相關單位懲處。 
   (四)被判定棄權之球隊,取消其未賽之賽程,且在循環賽中已賽之結果不予計算,相
       關球隊得失分亦一併不予計算。
   (五)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各該懲處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給予處分。
  二、球員違規:
    (一)應遵守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
       分之。
   (二)不得互毆、毆打、干擾比賽、辱罵裁判或賽會工作人員,若違反,視情節輕重,
       予以警告或處禁賽。
    (三)若違反(一)、(二)規定時,除取消成績(名次),不予核發參賽、成績證明
      外,並函送各校依校規處分之。
    (四)不得服用運動禁藥或其他違禁品。參加運動競賽時,不得拒絕主辦單位辦理之運
       動禁藥檢測,違者禁止參加。
  三、領隊、總教練、教練違規:
    ()應遵守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比賽公約,若違反規定,依公約規範處
       分之。
    ()指導唆使隊員比賽,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者。
    ()毆打、侮辱裁判時,取消其個人參賽資格,並視情節輕重,處禁賽。
    ()指導隊員時發生不當管教行為時,視情節輕重,處禁賽。故意干擾比賽或罷賽,
        取消該校球隊未來繼續參賽資格。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若發生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視情節輕重
        處分之。
    ()擔任學生棒球代表隊教練職務期間,經政府機關或棒球團體列為不適任學生棒球
       教練職務者,主辦單位應立即取消報名或參賽資格。
    ()若違反(一)至(六)規定時,除依規定處分外,並由主辦單位函請相關單位依
        相關規定處分之。
、申 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由總教練於規定之時間、方式、程序
      提出。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依據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
      則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方式由總教練簽章併同保證金新臺幣1
      萬元整,向現場大會提出;未依規定時間、方式、程序提出或以口頭方式提出
      時,不予受理。如申訴理由未成立時,其保證金沒收,充做為第三屆徐生明盃全
      國少棒錦標賽經費。
 三、有關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主辦單位報相
      關單位審議處分之。
 四、經審判委員會審議處罰後,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10日
      內,以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再申訴。提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審議,相關單位審議
      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五、球隊或球員因重大特殊因素造成資格不合規定時,應由學校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
      。提相關單位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並以相關單位審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
貳拾、注意事項
 一、各參賽學校球隊除應遵守各校運動代表隊管理有關規定與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
      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外,更應遵守運動禁藥管制辦法及作業相關規定。
 二、球隊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內向大會記錄組報到,並領取攻守名單表格,比賽前30分
      鐘,提出攻守名單(打擊順序表)。若需查驗對方球員資格,應同時提出申請。比
      賽中,如對球員資格疑義,應以申訴方式提出。比賽前或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疑義
      時,在不影響球賽進行原則下,對於有疑義之球員,得透過大會工作人員『拍照存
      證』查核。
 三、球隊應將全隊球員之選手證集中保管,以備查驗,未帶選手證之球員,不得填寫
      在攻守名單內或出場比賽。賽前列隊時,由雙方球員互相核對身份。比賽中若要
      查驗對方身分時,需以申訴方式提出。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隊往後所
      有比賽外,並取消已賽成績,其他違規事項依競賽規程相關規定懲處。
 四、球隊比賽時,不可穿金屬棒球釘鞋。學校球隊制服應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胸
      前須有參賽學校校名,校名左下方須有小球衣號碼,背後需有明顯球衣號碼。縣
      市名稱字體不宜大於校名。
 五、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教練分別為28號及29號,球員為1號至18號,隊長為
      10號,報名後即不得更改。攻守名單填寫錯誤者,判總教練離場。
 六、為鼓勵企業、廠商、機構、團體或人士熱心參與學生棒球運動,協助學校推動棒
      球運動及尊重學生棒球運動之教育意義與價值,比賽期間,同意學校在比賽服裝
      之【運動上衣左袖處】,標示贊助者之識別標誌乙面,標誌總面積不得超過72平
      方公分(72㎠),其他比賽服裝或比賽護具位置不得標示,否則應以黏貼方式遮
      蓋、不露出或摘拆標誌,違者球隊不得出場比賽。
 七、球隊報名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隊職員始能進入選手席,其他未註冊
      報名人員請總教練勸離,對於在己隊選手席上方或區域附近之啦啦隊,全隊隊職
      員,應負有不滋事之責任。
 八、先守之隊伍,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先攻之隊伍則在一壘邊選手席;決賽則於賽前
      擲銅板決定攻守順序。
 九、球隊進攻時之一、三壘指導員,由一位教練、一位球員擔任。在比賽中,擔任壘
      指導員者不得離開指導區指導球員,違者第1次警告,第2次判退場,不得繼續擔
      任該場比賽之壘指導員。
 十、比賽時,隊職員不得離開選手席,為球員加油、指導或滋事干擾比賽。
 十一、如遇風雨影響比賽進行,由大會依實際情況考量決定是否繼續比賽,球隊不得提
        出異議。
 十二、比賽發生棒球規則或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時,由大會召開會議審議,其議
        決即為最終判決。
 十三、本次賽制採6局制比賽,若兩隊得分比數,4局相差10分,5局(含)以上相差7
        分時,即截止比賽。因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滿3局以上,即裁定比賽。
 十四、比賽除暫停之需要,各隊之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及
        ㄧ、三壘指導區。若球賽中發生爭議,促請裁判裁決時,以總教練在場為限,否
        則裁判不予受理。
 十五、保護投手特別規範
  (一)投手持球需於12秒內投球,未於12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2秒之認定,
        以裁判之判決為準。
   ()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而影響,須受下列規定之限制:
     1.採6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6局。
     2.投手投球2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3局以上(含),受隔場限制。
     3.投手投2局,下一場僅可再投4局(即在不受隔場限制下,接連二場之比賽,
       最多只能投6局)。
     4.投手在一場比賽中,投球數超過75球(不含)時,不滿90球(不含)時,受
       隔2場限制。投手被換下場時,不得擔任捕手職務,並於該場比賽中,不得再上
       場擔任投手職務。當投球數至90球時強制退場。
     5.球數之界定:當投手投球數將達到75球時,得繼續投完該打擊者席次,投球數
仍以75球計算,受隔1場限制。投完該人次而未下場繼續投球時,則以實際投球
數計算,投球達90球時,則強制退場。
     6.在球數未超過75球(不含)時,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
該投手得再擔任投手一次,球數依實際投球數計算之。當同一局投手被替補成為
野手後,再回任投手時,其投手投球局數,以一局計算之,投球數超過65球(不
含)時得擔任捕手職務。
 十六、野手集會:守備時,每次野手集會不得超過三人,一局中只能集 會一次,時間
       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以三次集會為限,第四次(含)以後之集會,每集會一
       次,則計算暫停一次。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集會一次。
 十七、暫停實施方式:
   ()守方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更換投手不計),第二次之暫停需更換投手,每
       次 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第四次(含)以後之暫停,每暫停一次,則需更換
       投手。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攻時,一局中只能暫停一次,每次時間以一分鐘為限,每場比賽至多暫停四次
       (含)。若延長賽時,則每三局可暫停一次。
貳壹、比賽公約
     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
生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各級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於報名參加此次之領隊、總教練、教練及學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 不得以任何
      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爾後將不得再參加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並由主
      辦單位函報相關單位懲處。
 二、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單位及其他
      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參賽學校應重視球員生活教育,要求球員尊重各校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
      神,並嚴禁球員於比賽場地、學校範圍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周遭之安寧,避
      免影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四、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及所有競賽。
 五、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
      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六、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
      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
      丟放或交於裁判。
 七、領隊、教練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球員,違者
      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報相關單位懲處。
 八、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
      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
      大會或裁判逐出球場。
 九、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
      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十、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
      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一、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
        舒適環境。
 十二、本公約列於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
        守奉行。
貳貳、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報請教育局備查後實施。
 
履行比賽公約保證書
    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目的,除促進校園棒球競技與休閒運動風氣,提昇學生棒球技術水準與欣賞鑑賞能力,儲備國家優秀棒球人才與熱愛棒球運動人口外,更重視學校教育之意義。有意參加學生棒球聯賽之各級學校應詳閱本公約,並於登錄註冊報名參加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之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人員及學生球員共同遵守。
 一、報名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不得以任何
      理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學校爾後將停止參加第三屆徐生明盃全國少棒錦標賽1
      年,並由主辦單位函報各縣市教育單位處理。
 二、參賽隊伍必須派總教練出席主辦單位召開之各種會議,以示尊重主辦單位及其他
      學校隊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三、參賽學校應重視球員生活教育,要求球員尊重各校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
      神,並嚴禁球員於比賽場地、學校範圍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周遭之安寧,避
      免影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四、參賽隊伍隊職員應尊重比賽,穿著統一球衣,攜帶校(隊)旗參加開、閉幕典禮及
      所有競賽。
 五、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違
      反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
 六、各隊隊職員應發揮運動精神,進出球場時須列隊向球場致敬,以表示感謝球場;
      比賽攻守互換時,球員均應跑步出場,守方並須將球置放於投手板上,不得任意
      丟放或交於裁判。
 七、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以愛心關懷與鼓勵方式教導球員,不得任意責罵及體罰
      球員,違者驅逐出場,後續賽程亦不得進場指導,嚴重者由主辦單位提送大會議
      處,並函報各縣市教育單位處理。
 八、比賽期間,嚴禁參賽球隊隊職員與裁判或其他工作人員,於比賽大會、休息室、
      球場等範圍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違者由
      主辦單位或裁判逐出球場。
 九、各隊應尊重競賽場地,保護環境,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每場比賽後,必
      須整理選手區及其附近環境或協助清理球場,始得離開。
 十、各隊使用過之便當後,應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盒,壓扁飲料空盒空罐,分類
      包封後,分置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垃圾箱或環保箱中,以維護球場整潔及衛生。
 十一、各隊應協助勸導球場觀眾,不亂丟煙蒂及飲料罐、不吐檳榔渣,維護欣賞球賽
        舒適環境。
 十二、本公約列於聯賽競賽規程內,報名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
以上各款規定事項,本校棒球隊已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比賽公約。
校名:
校長:                    總教練:                       管理:  
                                                                  
附件
現場作文比賽說明
  美濃山清水秀,風光明媚,民風淳樸,不僅是臺灣客家的典範聚落,更是世人稱羨的宜居城市。這兒不僅擁有迷人的景致,更是地靈人傑的文化寶地,它孕育出無數傑出的博士、校長、企業領袖、社會菁英,更培養出許多令人景仰、懷念的運動明星。
  勤耕雨讀、崇文重教,是客家重視學習的傳統,而這種重視文教、奮發向上的客家精神,在美濃更是發揮到極致。允文允武、才德兼備的美濃子弟,比比皆是,落實、發散在各行各業中,均能成為其中翹楚,無怪乎只要提到「美濃」,眾人無不豎起拇指稱「讚」!在各界菁英中,近期最為臺灣大眾所熟知的人物,當首推前義大職棒總教練﹣﹣徐生明先生。
  美濃子弟,不僅喜歡讀書,也喜歡運動;不僅會讀書,也會運動。各種運動,都曾經在美濃掀起大小不一的風潮,其中尤以「臺灣國球」﹣棒球,更是眾人喜愛的運動項目。102年11月底,為紀念徐總教練所舉辦的「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在短期間內便獲全國各地少棒隊響應,32隊參賽名額迅速額滿,可見徐總教練在棒球界的盛名和受崇仰程度;更難能可貴的是,美濃少棒隊雖成軍不久,卻能在眾多勁旅的激戰中,奪得亞軍的成績,不負徐總在世時的用心栽培,亦堪告慰徐總在天之靈。
  現場作文比賽出題焦點放在「我就是愛棒球」或「我想成為棒球界的明日之星」方面,敬請各隊有意參加比賽者關注期待。
  棒球選手組:文章內容以800字為限,作品規格:現場比賽提供500字稿紙書寫,稿紙由主辦單位提供,並蓋上戳記。收件方式:凡參加比賽選手,於文章寫作完成繳卷後,均可領取參賽鼓勵品。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選出參加作文比賽總人數之50%。進入候選名單會依其參加第三屆徐生明全國少棒錦標賽時,從預賽、複賽到決賽中,打出安打最多取前七名,每名給與伍千元獎金
 
 
選手之夜現場英文表達比賽說明
在選手之夜時以介紹自已參加棒球隊的目的,讓其他球員更了解你,或者
英語表達方式談「我就是愛棒球」或「我想成為棒球界的明日之星」方面,藉此提倡英語學習風氣,增進英文表達能力,來加強英語文教育。
只要經由選手之夜中敢上台敘述自已任何學習與棒球相關事務,經當天主持
人認可,每名給與伍佰元7-11禮劵,名額不限。
選手之夜時間:11月28日晚上6時到7時30分。
地點:美豐飯店(高雄市美濃區民生路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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