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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市104年主委盃籃球錦標賽競賽 網址:人氣:287
時間:2015-10-06 16:12:45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市104年主委盃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 目的:
(一)營造「愛與祥和」的社會,提倡本縣籃球運動。
(二)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倡籃球運動風氣,以提高籃球技術水準,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促進社會青年情感交流。
2. 指導單位:桃園市體育會。
3. 主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桃園市龍德宮管理委員會。
4. 協辦單位:大成國中、忠貞國小。
5. 比賽日期:104年11月1、2、7、8、9、14、15、16日(共8日)。
6. 比賽地點:大成國中體育館、忠貞國小體育館。
7. 比賽組別:(一)高中男子組(二)高中女子組(三)國中男子組(四)國中女子組(五)國小男子組(六)國小女子組
8. 參賽資格:
(一)限本市所屬之公、私立高中、國中、國小參賽。
(二)所有學生組別以學校為單位報名。
(三)國小組因參賽人員不足,本次比賽選手不限上場節數。
9. 報名手續:
(一)請上桃園市籃委會網站(www.tyba.tw)下載報名表,並依Word格式填寫,
報名截止自即日起至10月17日下午五點止,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人數:球員最多十五人(比賽登錄12人)。
(三)報名費用:高中、國中組1500元。國小組1000元。於比賽前繳交至紀錄台。
(四)報名手續:
1.下載填寫報名單,再寄至(
service@tyba.tw)信箱,系統將自動回復。
2.報名單須有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十二人,替補三人。
3.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連絡人E-MAIL及電話)。
4.未完成以上1至3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10.比賽制度:
(一)各組報名少於三(不含)隊以下者不舉行比賽。
(二)報名五隊(含)以下採循環賽制。
(三)報名五隊以上採預賽分組,決賽由主辦單位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賽制。
(四)比賽開賽時,需有教練或球隊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十分鐘仍未到者,則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1.賽程:賽程於104年10月26日(星期一)公布於桃園市籃委會網站(網址:www.tyba.tw)
12.比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二)高中、國中組每節十分鐘,除暫停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其餘皆不停錶。
(三)國小組每節八分鐘,除暫停及第四節最後兩分鐘停錶,其餘皆不停錶。
13.比賽用球:採用國際籃總規定之比賽用球。
14.抽籤:定於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九時,在大成國中體育辦公室舉行<各隊應派員參加,否則由大會指派人員代抽,不得異議。
15.參加經費:各隊自理。
16.獎勵: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及獎狀,報名隊少於五隊時取前兩名。
17.懲戒:凡經報名後無故棄權之隊伍,或於比賽中有重大違紀事項(如鬥毆、罷賽等),違者除終止未完賽程外,須賠償行政、裁判、場地費用,本會也將發函至所屬教育局懲處,並停止球隊參加本會所舉辨之比賽二年。
18.申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由隊長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幣五千元整送達本會審判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審判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19.附件:
(一)比賽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以備查證,未攜帶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發覺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三)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比賽資格。
(四)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運動服裝,號碼由0號至99號,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五)各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辨妥出賽手續。
(六)比賽時非本隊己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20.保險:主辦單位將替所有參賽選手,於比賽期間投保10萬意外險。報名表請確實填寫。
21.比賽場館租借不易,請所有參賽隊伍協助維持各場館整潔。本委員會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於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政策,各比賽校園及場館內外均嚴格禁止吸煙、嚼檳榔、酗酒。全隊隊職員若經查獲且勸導未果,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並報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若為觀賽民眾則報警處理,敬請各參賽隊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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