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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4年全國射箭區域性對抗錦標賽 網址:人氣:291
時間:2015-09-30 16:19:1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教育部體育署104年全國射箭區域性對抗錦標賽
競賽規程(新竹市站)
一、宗    旨:(一)增加各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培訓選手比賽經驗。
              ()促進訓練站選手持續參與運動訓練興趣。
              ()增進區域性運動交流。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射箭協會。
三、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市立富禮國民中學。
五、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國立新竹高商、新竹市立香山高中、新竹市立三民國中、新竹市立建華國中、新竹市立培英國中、新竹市香山區香山國小、新竹市香山區虎林國小、新竹市香山區朝山國小、新竹市北區載熙國小。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星期一)至10月7日(星期三)。
七、比賽地點:新竹市立富禮國民中學操場。
八、比賽時間:競賽時間得適當調整並公佈之。

    時間
日期
上午
下午
10月4日
 
場地佈置
10月5日
08:00~08:30公開練習/領隊會議
13:30~14:00公開練習
08:30~09:00開幕典禮
14:00~14:15場地整理
09:00~11:30
公開男、女子組70M雙局
國小女子組30M雙局
國中男、女子新人組30M雙局
(4分鐘6箭,中場休息15分鐘)
14:15~16:45
高中男、女子組70M雙局
國小男子組30M雙局
國小男、女子新人組20M雙局
(4分鐘6箭,中場休息15分鐘)
10月6日
08:00~08:30公開練習
12:30~13:00公開練習
08:30~08:45場地整理
13:00~17:30
公開男、女子組個人對抗賽
高中男、女子組個人對抗賽
(1/16、1/8、1/4、1/2、獎牌賽)
 
 
08:45~11:15(2分鐘3箭)
國中男、女子組50M雙局
國小男、女子組20M雙局
10月7日
08:00∼08:30公開練習
13:00∼13:30公開練習
08:30∼12:00
國中男、女子組個人對抗賽
(1/16、1/8、1/4、1/2、獎牌賽)
13:30∼16:30
公開男、女子組團體對抗賽
高中男、女子組團體對抗賽
國中男、女子組團體對抗賽
(1/4、1/2、獎牌賽)
16:45閉幕頒獎典禮

九、競賽分組:(一)公開男女個人組及團體組。
(二)高中男女個人組及團體組。
(三)國中男女個人組、團體組及新人個人組、團體組。
(四)國小男女個人組、團體組及新人個人組、團體組。
十、競賽項目:(一)公開、高中70M雙局資格賽、70M個人及團體對抗賽。
              (二)國中50M雙局資格賽、50M個人及團體對抗賽(採80CM靶紙)。
              (三)國中新人30公尺雙局(採122CM靶紙)。
              (四)國小30M雙局、20M雙局(採80CM靶紙)。
              (五)國小新人20公尺雙局(採122CM靶紙)。
十一、參加資格:(一)凡全國機關團體及所屬各級學校之學生,或在學學生具有正
                     式學籍者,均得以組隊報名參加。
                (二)外縣市得以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三)為體育署104年度核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設立之訓練站
                    者,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團體賽每校不限1隊。轄區
                    內訓練站數少者,得開放非訓練站隊伍組隊參賽,惟非訓練
                    站參賽隊伍不得超過各組參賽隊數二分之一。
十二、比賽規則:於競賽規程內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國際箭總會最新射箭規則及中華民國射箭協會公佈之最新射箭規則辦理。
十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29日下午五時截止。
十四、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將報名表mail至chen_chia_ju@hotmail.com或傳真
      至03-5371451,並請電話確認
十五、聯絡電話:陳珈汝小姐0972293916或富禮國中總務處03-5374793轉651、
610
十六、領隊會議:(一)訂於104年10月5日上午八時整於富禮國中射箭場舉行。
               (二)領隊會議請各單位派員參加,缺席單位需尊重會議中各項
決議,不得異議。
十七、公開練習時間:各組時間如競賽時程表。
十八、獎    勵:(一)各競賽項目註冊在8隊(人)以上時錄取前6名、7至6隊
(人)取5名、5至4隊(人)取3名、3隊(人)取2名個人賽
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牌團體賽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盃,4
至6名發給獎狀。
                (二)各競賽組別團體隊數計算含同單位第二隊以上。
(遇訂有參賽標準未達參賽標準及未全程出賽者不予頒發獎狀及獎牌)
十九各單位參加隊職員、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於競賽期間准予公假登記,工作
      人員含場地佈置期間給予公假登記。
二十、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依本市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二十一、本計畫經主辦單位核准後實施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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