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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04學年度中華民國法式滾球錦標賽競賽 網址:人氣: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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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中華民國法式滾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13日臺教授體字第1040023797號函核准辦理。
二、目的:為推展法式滾球(Pétanque)及提升技術水準,並做為升學之依據,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滾球委員會、高雄市新興區公所。
六、比賽日期:104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 (星期四~星期日)。
七、比賽地點:高雄市228和平紀念公園法式滾球場。
八、參賽資格與組隊方式:
(一) 參賽資格:
已註冊就讀教育部所屬之國小、國中、高中之在學生為限。請依各校學籍報名參賽組別,需檢附在學證明文件。
         1. 國小組:12歲以下。
         2. 國中組:13~15歲。
         3. 高中組:16~18歲。
    (二) 組隊方式:
1.以雙人組二對二方式競賽時,每隊報名教練1人、選手2人。
2.以三人組三對三方式競賽時,每隊報名教練1人、選手3人。
3.選手不可重複報名同組別他隊參賽,教練不可兼他校教練。
4.個人射擊擲準賽每校各組限報名三人。每位選手至多可報名比賽項目(個人射擊擲準賽、雙人組、三人組)兩項參賽。
5.國中組及高中組不得報名候補選手,國小組得報名候補選手1人
九、比賽分組:實際參賽隊(人)數僅一隊(人)時,不辦理該項(組)比賽。
(一)團體賽:國中組及高中組男女生不可混合組隊,國小組可不限性別組隊。
1.雙人組
(1)國中組:分男、女子組比賽,各組別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2)高中組:分男、女子組比賽,各組別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2. 三人組
(1)國小組:不限性別,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2)國中組:分男、女子組比賽,各組別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3)高中組:分男、女子組比賽,各組別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二)個人射擊擲準賽:分組同團體賽三人組。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手續:
1.報名表(如附件一、二,含選手照片)填妥送請學校用印後,於104105(星期一)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至報名收件地址,逾時恕不受理。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提供本賽事關用途使用。
2.報名收件地址:台南市麻豆區新生南路265號,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收
               (手機:0931-704-184)。
3.本次報名表檔案,請由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網站http://ctpetanque.com下載。
4.連絡人:王暐婷   連絡電話:06-5715844。
 (二)繳交競賽代辦費:
 1.團體賽每隊新臺幣900元整、個人射擊比賽每人300元整。
 2.競賽代辦費請於104105(星期一)前將款項劃撥至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華南銀行(008)麻豆分行、帳號621-100-110-931。如報名後未參賽,所繳交費用於扣除行政作業相關費用後歸還餘款。
(三) 比賽當天必須攜帶選手在學證明書(如附件三)或學生證正本,以備查驗。
(四) 保險:大會將投保比賽場地保險,每一個人體傷責任三百萬元整;其餘個人意外險請自行投保。
(五) 膳宿:大會不負責膳宿,但可提供現場代訂便當及住宿資訊。
十一、競賽辦法:
(一)競賽規則:採本會公告之國際滾球總會最新版本法式滾球規則。
(二)比賽距離:國小組4至8公尺、國中組(含)以上6至10公尺
(三)團體賽:大會得視實際報名隊數調整比賽時間或加賽方式
 1.預(複)賽採限時賽。
  限時賽:比賽時間為50分鐘搶11分之比賽方式,若比賽時間終了雙方比數未達11分則
          加賽兩局,若加賽兩局後雙方平手,則再加賽一局,依此加賽直至分出勝負。
       2.決賽採不限時搶13分制。
     (四)個人射擊擲準:每一階段依射擊擲準賽國際正式比賽規則比賽1輪,視報名人數多寡訂定
                  複決賽制。
     (五)比賽球具:國小組不限比賽用球;國中組、高中組採國際認證之競賽用球。
 
十二、賽制:
(一)團體賽:
1. 預(複)賽分組原則: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競賽組編排。
2. 循環賽計分法:勝一場得3分,敗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獲勝。
3. 循環賽若比賽結果積分相同時,依以下順序分出勝負:
 (1)比相關隊伍之積分,積分高者獲勝。
 (2)若積分相同則比相關隊伍之得、失分(得分-失分)總和,分數高者獲勝。
 (3)若相關隊伍之得、失分總合再相同時,進而比相關隊伍之失分與得分之商率(相關隊伍之總失分/總得分),商率低者獲勝。
 (4)若總商率再相同時,則再加賽兩局,若分數相同,則再加賽一局直到分出勝負。
4.決賽:採交叉排名賽。
 (二)個人賽:
個人射擊擲準賽(Shooting),每校得報3名選手參賽,每一階段依射擊擲準賽國際正式比賽規則比賽一輪,視報名人數多寡訂定複決賽制。
十三、領隊及抽籤會議:
(一)日期:104年10月09日(星期五)下午2:00。
(二)地點 : 本會網站另行公告。
(三)領隊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四)所有各比賽細節等重要事項皆於領隊會議時討論,未參與領隊會議之隊伍對於領隊會議所決定之事項不得異議。
(五)如對各隊選手資格發現疑問時,請在會議中提出,由主辦單位處理。
(六)領隊會議無權做有違「競賽規程」規定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七)領隊會議結束後進行賽程抽籤,如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籤表排定後不得提出異議。
(八)賽程於104年10月25日(星期日)前於中華民國滾球運動協會http://ctpetanque.com網站公布。
十四、比賽規定:
(一) 若因賽程需要或天候影響,大會得調整比賽場地或更改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二)選手務必穿著運動鞋與同款式之上衣隊服,不符規定者,參賽對方應請於賽前向裁判提出,裁判得判定提出抗議球隊先得3分,以0:3進行比賽,若比賽開始後,不得對服裝提出異議。
(三)各隊教練與選手請攜帶在學證明書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報到手續,參賽選手應依賽程表隨時注意比賽時間。
(四)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冒名頂替者,立即停止該隊比賽,該階段所有已賽之成績(含相關隊伍)不予計算。
(五)若球隊放棄比賽,將取消該階段之已賽成績。
(六)比賽期間發生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情事,立即判罰滋事者離場,並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七)比賽中兩隊有異議時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或申訴。
(八)主辦單位設裁判組(裁判長一人,裁判數人)、審判委員會(審判長一人,委員四人)。
十五、罰則
(一)選手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單位負責。
(二)違反上述所列情形及違反運動道德精神者,將分別函告所屬主管單位,視情節輕重,停止該選手或教練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1至3年或停權。
十六、申訴
(一)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
(二)比賽之申訴,由領隊或教練在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將佐證資料及申訴書簽名(蓋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向大會正式提出。
(三)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做為比賽經費。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主辦單位轉呈相關單位處理。
十七、獎    勵:
(一)團體賽:各組參賽隊數三隊時,取第一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參賽隊數四至五隊時,取前二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參賽隊數六至七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參賽隊數八至九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參賽隊數十至十一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第四、五名頒發獎狀;參賽隊數十二至十三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參賽隊數十四至十五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四至七名頒發獎狀;參賽隊數十六隊以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牌、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二)個人射擊比賽:參賽人數三人時,取第一名頒發獎牌、獎狀;參賽人數四至五人時,取前二名頒發獎牌、獎狀;參賽人數六至七人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參賽人數八至九人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參賽人數十至十一人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五名頒發獎狀;參賽人數十二至十三人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四至六名頒發獎狀;參賽人數十四至十五人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四至七名頒發獎狀;參賽人數十六人以上時,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十八、依據教育部104年4月22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40010846B號令修正公布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四條第八項規定。本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參加本次賽會符合下列規定之國、高中組選手,得依其畢業學歷申請甄試升學:
1.參賽隊(人)數為十六個以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參賽隊(人)數為十四個或十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參賽隊(人)數為十二個或十三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參賽隊 (人) 數為十個或十一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參賽隊 (人) 數為八個或九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參賽隊 (人) 數為六個或七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參賽隊 (人) 數為四個或五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參賽隊 (人) 數為三個以下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十九、附    則:本規程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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