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訓導 承辦:訓育組來源:163.30.?.?
標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輔導工作-國民中、小學教師輔導知能基礎研習 網址:人氣:491
時間:2015-07-21 11:39:59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5月5日臺教國署字第1040049905E暨本市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目的:提升教師專業輔導知能,落實輔導工作,增進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之成效。
三、承辦單位:本市大竹國中、僑愛國小。
四、參加對象:
(一)國中組:初任輔導主任、初任輔導組長、初任專兼輔教師及新進教師,另未曾參加基礎輔導知能研習之各國中導師一名,每校至少二名。
(二)國小組:初任輔導主任、初任輔導組長、初任專兼輔教師及新進教師,另未曾參加基礎輔導知能研習之各國小導師一名,各校達20班者務必派員參加。
五、研習日期:
(一)國中組:104年8月3日(星期一)至7日(星期五)。
(二)國小組:104年8月3日(星期一)至7日(星期五)。
六、研習地點:國中組大竹國中活動中心;國小組僑愛國小階梯教室。
七、報名方式:請於104年8月3日(星期一)以前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師研習系統報名(http://passport.tyc.edu.tw)。
八、課程內容及相關訊息請參見實施計畫如附件。
九、出席本研習活動之活動人員及工作人員,本局准予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研習者核予36小時研習時數。
十、依據103年11月12日公告「學生輔導法」規定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應參加至少四十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參與本研習後不足之4小時,請規劃由校內新進教師研習補足,並納入學校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
十一、本案聯絡人:大竹國中輔導室,電話:323-2764分機610;僑愛國小輔導室,電話:380-1896分機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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