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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修正發布,請參閱 網址:人氣:410
時間:2015-02-09 15:14:1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4年2月2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220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02204C號函辦理。
二、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6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應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主管機關應督導辦理教育實習相關事宜,並給予必要之經費與協助。次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19點規定,主管機關應就下列教育實習有關事項予以督導、協助及經費補助:(二)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優良實習輔導教師。
三、為強化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三聯關係,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優異,教育部設立本獎項之活動,包括:教育實習指導教師典範獎、優良獎;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卓越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學生楷模獎、優良獎;教育實習合作團體同心獎、優良獎,有關各獎項名額、獎勵方式等節,請參閱本要點。
四、本要點重要注意事項及辦理期程:
(一)要點第3點第1項報名甄選截止時間為每年5月15日前。
(二)要點第6點第2項第5款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每組參加對象及人數由教育實習指導教師、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及教育實習學生各1人組成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該參賽隊員之教育實習輔導教師有增加必要,應於檢送報名資料之公文說明理由,並以教育部實際審查結果為主。
(三)本案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組成「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小組,並於報名甄選截止時間前函送承辦學校「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連同評選結果會議紀錄。
(四)本市所屬學校人員(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學校及教育實習輔導教師)請積極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遴選推薦作業。
(五)教育部預定104年8月31日前公告得獎名單,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五、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下載。
六、若有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張巧姿小姐(聯絡電話:04-7232105轉1154,電子信箱:
vivian@cc.ncue.edu.tw)。

相關附件1:104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修正規定.docx (大小:22K 時間:2015-02-09 15: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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