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衛生 承辦:無此人來源:163.30.?.?
標題:104年1月28、29、30、31日(計4日)辦理「桃園市104年高中、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 網址:人氣:317
時間:2015-01-05 08:02:0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本局訂於104年1月28、29、30、31日(計4日)辦理「桃園市104年高中、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29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192772號函辦理。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未依第一項指定及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三、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二十四小時以上,得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本局為協助各校取得環境教育研習時數,特辦理本研習。
四、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時間:104年1月28、29、30、31日,計4日。
(二)地點:平鎮區六和高中圖書館三樓演藝廳。
(三)對象:
1、本市各市立學校校長(已完訓者得免參訓),倘校長無法參加請指派1名符合申請認證資格(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且暫無異動情事者參訓。
2、本市內國立、私立各級學校自由參加。
(四)依教育部「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全程參與者始核發24小時結業證書,部分參與者則核予研習時數證明。
(五)報名方式:請至本局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東安國小項下(http://passport.tyc.edu.tw)登錄報名,另填具附件報名表後傳真至4505133,始完成報名程序。
五、檢附本案議程及課程綱要供參,請貴校依權責核予與會人員公(差)假登記。
六、請貴校務必配合辦理,本局將追蹤各校參訓與申請認證情形。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