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教學 承辦:學務長來源:163.30.?.?
標題:本103年11月16日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請於11月30日前檢附資料送交學組彙整 網址:人氣:602
時間:2014-11-14 17:13:36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訂於本(103)年11月16日舉行,請 貴校於考畢後30日內,檢附考生到考證明等資料,向本局申請資料處理費補助,請  查照。
說明:
一、補助對象:就讀本縣各級學校之19歲以下學生且全程到考者。
二、受理申請時間:中級暨中高級考試完竣日起30日內。
三、補助項目與額度:每人補助資料處理費新臺幣200元。
四、請 貴校協助周知所屬學生,屆時提送到考證明資料向校方申請,並請於考畢30日內檢具考生全程到考證明(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請領資料處理費補助清冊及學校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繳款人請填具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並註明金融機構名稱、帳戶名稱及匯款帳號等資訊)送本局核撥經費後,轉發予報考學生。
五、檢送本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要點1份供參,相關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
http://www.tychakka.gov.tw)/首頁/下載區/表單下載/分類選擇「補助作業」項下查詢及下載。

[上一頁]            [回搜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