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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規定,落實第一學年前10週教授注音符號 網址:人氣:579
時間:2014-09-09 19:34:28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請貴校務必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之規定,落實於第一學年前10週教授注音符號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94049號函辦理。
二、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之本國語文(國語文)」第五項實施要點,有關【注音符號】教學原則之規定,注音符號應於國小第一學年前10週,採綜合教學法進行教學。爰此,請貴校確實於國小一年級上學期前10週規劃並執行注音符號教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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