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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93年慶祝教師節網路作文徵選活動網址:人氣:243
時間:2004-09-07 15:27:07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93年慶祝教師節網路作文徵選實施計劃
一、依據:桃園縣九十三年度慶祝教師節感恩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配合九十三年教師節,感恩教師辛勞、發揮尊師重道精神。
    (二)辦理教師節網路徵文促進網路藝文創作,拓展藝文活動的向度。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楊明國民小學、瑞塘國小、忠貞國小。
五、徵稿日期:九十三年九月六日(星期一)起至九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止。
六、投稿方式:網路投稿。網址:http://163.25.227.3/teacher/,請先使用電腦文書
              處理軟體繕打並儲存成html、sxw或doc檔案(附屬檔名應為htm、html、sxw
             或doc),選擇正確參加類別並正確登錄基本資料與投稿內容後,完成網路
               投稿。
七、徵集對象:凡設籍或任職於桃園縣之社會人士或就讀於桃園縣之高中、國中與國小之
              學生均可參加。            
(一)全縣社會人士。            
(二)全縣公私立高中在籍學生。            
(三)全縣公私立國中在籍學生。
四)全縣公私立國小在籍學生(分低中高年級三組)。
八、徵文主題:自訂與感思教師相關的主題,限白話文體撰寫,須正確標註全形標點符
              號。
九、評選日期: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十、評審方式:邀請專業公正人士擔任評審老師,於9月21日起開始評審。
十一、評分標準:內容、思想(構思)占45%,結構修辭占45%,電腦工具應用占10%。
十二、獎勵辦法:(一)各組錄取前三名,第一名一名,第二名兩名,第三名三名,優選五名,頒發獎狀,
      以玆鼓勵。(二)指導老師獎勵:第一名敘嘉獎一次,二、三名發獎狀乙紙。
十三、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與評審於工作期間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
十四、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績效良好者,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
      辦理獎勵。
十五、經費:桃園縣政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經費概算如附件)
十六、附則:參加作品經評審評選後於網站刊出;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及
            原著作者共同擁有,主辦單位擁有複製、公佈、發行之權利。
註:教師節網路作文作品徵集有關訊息隨時公佈於桃園縣教育局網站上,    
http://www.boe.tyc.edu.tw/。  
相關附件1:網路作文.doc (大小:29K 時間:2004-09-07 1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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