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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93上特定學童教科書補助款實施要點及申請表網址:人氣:295
時間:2004-08-31 11:55:54 (2004-09-01 13:11:29 更新)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桃園縣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教科書補助實施要點
壹、目的:
補助本縣特定學生因家庭經濟不利所需教科書,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
貳、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轄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三、 家境清寒,經級任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教科書款之學生。
參、補助金額:採全額補助(係指學生價購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規定開設之科目或領域課本與習作之總價款)。
肆、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不足額另行追加預算支應。
伍、申請程序:
一、 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會之成員應包含校長、主任、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由教務主任召集之。
二、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開學後十日內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式如附表一)。
三、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及家境清寒需協助負擔教科書款之學生,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開學後十日內提出申請,由級任導師認定後提交學校審核。
四、 各校應依補助對象分別編造印領清冊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提報本府。(含清冊磁片)。(清冊格式如附表二)。
五、 提報本府辦理時間:第一學期於九月二十日前,第二學期於三月三日前,凡逾期未提出申請而損及學生權益者,由校方自行負責。
陸、補助方式:
一、 低收入戶學生教科書款,由學校審核證件後,填造印領清冊送府核銷,本府優先提撥經費全額補助。
二、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及家境清寒需協助負擔教科書款之學生,由教師證明、學校審核通過後,填造印領清冊送府核銷,本府提撥經費全額補助。
柒、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除追回已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另依據「桃園縣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為避免重復補助,本要點不受理申請。
玖、本實施要點呈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1:93上特定學童教科書補助款實施要點及申請表(空白表格).doc (大小:36K 時間:2004-09-01 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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