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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縣103年度學校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 網址:人氣:725
時間:2014-06-09 07:31:30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為本局於本(103)年8月18日至8月22日辦理「桃園縣103年度學校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105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
二、本局為協助學校人員以「經歷」方式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特辦理旨揭研習,並業經教育部103年4月15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053903號函完成時數認定,全程參與者由本局核發結業證書,以作為參與人員申請認證之依據,向認證機關申請認證。
三、本案研習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8月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
(二)研習地點:本縣南勢國民小學(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223號)。
(三)報名方式:6月9日起逕上本縣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http://passport.tyc.edu.tw/)─南勢國小項下登錄報名。
(四)參與對象: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未有完成24小時認證研習人員之學校,務必指派至少1位人員參加,並以推動環境教育專責人員為優先,各校參加人員至多以2名為限。
(五)研習名額:90名,額滿為止。
四、請貴校依權責核予與會人員公(差)假登記。
五、本研習倘有缺課者,則僅提供教師研習時數登錄,不發予結業證書。另於課程開始30分鐘內未出席者,則視為缺課。
六、檢附研習資訊供參。
七、學校依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與否,將納入本局補助/委辦環境教育相關經費之考量。
八、有關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相關規範與表件,得逕參閱教育部綠色學校夥伴網路(http://www.greenschool.moe.edu.tw),路徑:環境教育專區/環教人員認證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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