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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新任團員遴選」 網址:人氣:657
時間:2014-05-23 09:48:02附件:管理:刪除 編修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新任團員遴選」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53531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教師遴選及聘任:
(一)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本縣國教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國教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
(二)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教育局、各學習領域(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國教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有關央團教師權利及義務:
(一)教師經錄取後,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含期初、期中、期末團務會議),並出席國教署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指派之會議,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車禍、喪假、重大緊急事件)者,得請假;出席國教署辦理之增能研習,需實際參與課程,不得無故離席,因故無法出席或參與團務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未依規定參與或請假者,列入年度考核事項。
(二)央團教師在服務期間,每週減授課十二節;兼任組長、副組長者,每週減授課十八節。減授課所需代課鐘點費,由國教署專款補助,所屬學校於足額支付後,得彈性運用其所餘減授課之代課鐘點費於課程與教學相關運作,但央團教師以維持每週在校授課二節以上為原則。 
(三)央團教師在服務期間得免兼任導師職務,星期四、星期五均予公假不排課(組長及副組長星期二、星期四、星期五予以公假),以至直轄市、縣(市)交流服務、參與國教署相關會議及團務工作。
(四)央團教師每年至少為地方輔導團進行教學演示一場。 
(五)為鼓勵優秀教師擔任央團教師,於辦理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時,其曾擔任央團教師之年資,得比照學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採計積分或酌予加分,其基準另行訂定或納入相關規定。 
(六)為觀摩其他教育先進國家優良教學典範,藉以增進央團教師教學觀念和技巧,進而提升輔導成效,國教署將評選優秀團員出國參訪,相關經費編列及規定另定之。 
(七)央團教師應協助所服務學校進行教師專業成長。
四、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3年6月3日(星期二)止。
(二)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填妥遴選推薦表(詳如附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591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游春華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推薦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議題輔導諮詢教師」,逾期不候。
五、檢附遴選簡章1份。
 

相關附件1:103學年度新任團員遴選簡章.doc (大小:66K 時間:2014-05-23 09: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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